CSS 類別選取器 .:可重複使用的樣式單位
使用 . 符號選取 HTML 文件上具有特定類別的元素(在該屬性內,可套用多個類別),且類別名稱的大、小寫必須相符。
以下案例便是利用 類別選取器 將對象選取出來並進行樣式的改變。
小提醒
CSS 的模組化就是靠著套用多個類別來完成。
可以同時套用多個
html
<button class="btn btn-primary btn-lg">送出</button>css
.btn { padding: 8px 16px; border-radius: 4px; }
.btn-primary { background: #2965f1; color: #fff; }
.btn-lg { font-size: 1.125rem; }把樣式拆成 基底 + 變化 + 尺寸 三個小單位再組合,同一組 CSS 就能拼出各種按鈕。寫在 HTML 上的類別順序不影響結果,真正決定勝負的是 權重 與書寫順序。
命名建議
css
/* ❌ 描述外觀,改版後名實不符 */
.red-text { color: #dc2626; }
/* ✅ 描述用途,換顏色也不用改名 */
.alert-message { color: #dc2626; }常見問題
一個元素可以套用幾個類別?
沒有限制。用空白分隔即可,元素會同時取得所有類別的樣式。這正是把樣式拆成小單位再組合起來的基礎。
多個類別的先後順序有差嗎?
寫在 HTML 上的順序沒有影響。真正決定勝負的是樣式表中的 權重 與書寫順序,權重相同時後面寫的那條勝出。
類別名稱該怎麼取?
描述用途而不是外觀。取名為 紅色文字 的類別,日後改成藍色就會前後矛盾;取名為 警告訊息 才禁得起改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