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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SS 類別選取器 .:可重複使用的樣式單位

CSS 類別選取器:以點選取可重複使用的樣式

使用 . 符號選取 HTML 文件上具有特定類別的元素(在該屬性內,可套用多個類別),且類別名稱的大、小寫必須相符。

以下案例便是利用 類別選取器 將對象選取出來並進行樣式的改變。

小提醒

CSS 的模組化就是靠著套用多個類別來完成。

可以同時套用多個

html
<button class="btn btn-primary btn-lg">送出</button>
css
.btn { padding: 8px 16px; border-radius: 4px; }
.btn-primary { background: #2965f1; color: #fff; }
.btn-lg { font-size: 1.125rem; }

把樣式拆成 基底 + 變化 + 尺寸 三個小單位再組合,同一組 CSS 就能拼出各種按鈕。寫在 HTML 上的類別順序不影響結果,真正決定勝負的是 權重 與書寫順序。

命名建議

css
/* ❌ 描述外觀,改版後名實不符 */
.red-text { color: #dc2626; }

/* ✅ 描述用途,換顏色也不用改名 */
.alert-message { color: #dc2626; }

小提醒

把命名規則系統化之後就是 CSS 模組化,最廣泛採用的一套是 BEM

常見問題

一個元素可以套用幾個類別?

沒有限制。用空白分隔即可,元素會同時取得所有類別的樣式。這正是把樣式拆成小單位再組合起來的基礎。

多個類別的先後順序有差嗎?

寫在 HTML 上的順序沒有影響。真正決定勝負的是樣式表中的 權重 與書寫順序,權重相同時後面寫的那條勝出。

類別名稱該怎麼取?

描述用途而不是外觀。取名為 紅色文字 的類別,日後改成藍色就會前後矛盾;取名為 警告訊息 才禁得起改版。

為什麼實務上偏好用類別?

權重適中、可重複使用、也能多重套用,既好覆蓋又能組合。元素選取器 範圍太廣、ID 權重太高,都不適合當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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